关于进一步推进我校兵役征集领域助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团委、校人民武装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20]6号)精神,拓宽我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应届生征兵比例,实现大学生毕业生征集率与就业率双增长、双促进,现就进一步推进我校兵役征集暨助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如下:
1、各学院要开展“参军就是就业”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大学毕业生参军政策;组织辅导员和已报名大学生加入征兵宣传队伍,对男性毕业生拉单列表主动联系,采取电话、班级群等方式,按照“四个一”(发放一本宣传手册、开展一次政策宣传、做好一次政策解答、建立一个联络方式)要求,面对面、一对一地做好毕业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精准发动、常态跟进。
2、招生就业处要专门组织一次参军就业指导课程,让每名男性毕业生深入了解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设立参军就业宣传专栏。
3、宣传部要将大学毕业生参军宣传进入自媒体平台,制作大学毕业生青年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小节目,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发布、推广;利用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开展校园宣传,做到全校覆盖,毕业生人人皆知。
4、校团委要制作征兵宣传短片,在校园网、微信等平台发布、推广,在学校食堂挂宣传横幅,利用电子屏等方式开展校园宣传。
5、校人民武装部(兵役服务站)将上级有关征兵文件及优惠政策及时传达到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学院、部门做好相应的征兵宣传工作;在学校主要路口挂宣传横幅,设立征兵宣传专栏;为老师、学生提供征兵政策咨询服务;统计各学院报名人数,组织报名学生体检、政审、定兵、送兵,帮助入伍学生办理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优抚金等相关事宜。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步结合实际,广泛利用各种方式和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参军报国、参军就业的浓厚氛围。
附件:江西省大学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人民武装部
2020年6月3日
附:
江西省大学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
在享受义务兵全部优待政策基础上,增加以下优惠条件:
一、应征期间待遇
1.享受“四优先”政策。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四优先”,随到随检、不单科淘汰、合格的全部定兵。安排服役方向时优先参考本人意愿。
2.享受“免毕业实习”政策。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出具《入伍实习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二、服役期间待遇
1.可以直接提干。年龄不超过26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提干。
2.可以保送入学。担任班长1年以上的党员,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且被战区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级单位先进典型或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保送进入军队院校,毕业后担任军官。
3.可以报考军校。大专毕业生可参加本科层次考试,录取毕业后担任军官。
4.优先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可优先选取士官,套改转业时,大学学习期间视为军龄。
5.享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6.提高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30%、20%、10%。
三、退役待遇
1.就业安置。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江西省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时专门拿出岗位招聘;服役满5年的,参加公务员招聘时,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服役期问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2.考研优先。全国每年单列安排5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初试,本科毕业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升复学优惠。单列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比例大于60%;通役在校生2年内允许复学且可转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课程。
各设区市,县(市,区)和各高校另根据实际出台的优惠条件可与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和高校武装郎(征兵工作站)联系确认。